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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验收是哪个部门负责验收
释义
    一、房屋验收是哪个部门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1、商品房验收必须经过单体验收、消防、规划、人防、防雷、环保、绿化、配套等多方面的验收合格才符合验收合格,因为住宅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其所要验收的环节特别多,只有所有的环节验收合格通过,才能达到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只是建设单位(即被告)自行组织的阶段性验收,一般指结构封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组织的验收,该验收只是商品房验收的一个环节。
    3、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唯一能够证明验收合格的依据。因为竣工验收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只有取得该备案表,才能证明被告所开发的项目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才可以安心接收入住。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二、房屋验收的标准
    1.检验标准
    (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
    (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5)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1.5~2.5mm;
    (6)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3.5cm。
    三、房屋验收时应具备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房屋验收的条件有:房屋必须有质检部门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按照有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必须要经区级房屋质检站验收合格,才能允许住户居住。在查验此合格证件后,住户自己也要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凡竣工的工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即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一平即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要平整,不准堆积建材或杂物,以确保进出安全。要做到燃气表、电表(单元表)、水表三表到户。室内清扫干净,水池、水盆、粪桶、垃圾道、门窗、玻璃、管道清理干净,无污物,达到窗明地净,地漏、雨水等处无堵塞杂物。
    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功能可靠,手续完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房屋验收时间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竣工图等资料。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核实。经核实,建设项目符合规划条件的,应当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应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未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交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未验收房屋可以买吗
    房屋验收是指购房者接收房产时必须要求卖方再次陪同实地察验,看是否有所变动,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过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质量和水平是否满意,有关文件是否符合、齐全等,都应仔细察验。只有购房人对房屋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领取房屋钥匙,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没有验收的房子可以买吗
    答案是可以的。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展商才会通知购房者办理入伙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屋钥匙并验收房屋后才视为房屋的交付。实际情况中,往往有部分购房者在房屋还未取得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提前进行了装修,当然这里有发展商变相鼓励,也有购房者主动要求。然而,这种提前装修却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六、房屋验收时间
    建设工程竣工后,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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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5: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