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入丽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入丽后间隔24小时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丽时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入丽后开展1次落地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有序自由流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一、进丽江 中高风险区来丽返丽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开展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 1、高风险地区 入丽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还需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中风险地区 入丽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还需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境外地区 入丽时必须严格落实“7+7”管理要求〔入丽后继续居家医学观察 7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在集中隔离场所隔离观察7天),进行规范的健康监测,结束前再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结束后,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 4、低风险地区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来(返)丽人员(含健康码正常、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人员),需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5、常态化防控 出丽江政策: 1.出丽江只需持健康码绿码、 2.行程卡即可出行。 法律依据: 《丽江市旅游条例》颁布实施大会举行。《条例》经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