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 认定,享受工伤待遇。高温中暑属职业病范畴,必须由卫生部门所确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中暑诊断书。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用 人单位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属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一、中暑工伤后的工伤待遇 1、可以享受停工留薪 既然上班中暑是一种职业病,那么中暑后根据病情需要,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就是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医疗待遇规定根据《保险条例》第29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 (1)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康复费、工资福利.《保险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医疗终结后有一次性发放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抚恤金)。 二、除了发放高温费外,职工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1、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