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死亡证明手续?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般情况下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如果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由医疗单位办理死亡医学证明,如果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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