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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了一年合同可以提前离职吗
释义
    本段内容讲述了劳动者在签了一年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提前离职,以及未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离职,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离职。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法律分析
    一、签了一年合同可以提前离职吗
    1、签了一年劳动合同,可以提起离职。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1、是违法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拓展延伸
    能否提前离职?一、签了一年合同可以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因此,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内提前离职是不被允许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2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已经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就不能提前离职。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2日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按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提前离职。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签了一年合同可以提前离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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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