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三倍赔偿,是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个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具体而言,如果消费者:1、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遭受了实质损害(财产或者人身),那么消费者就可以选择向食品生产者或者是销售者主张三倍于损失的赔偿。当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十倍于食品价格的赔偿。这两种方式择一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