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 非法持有毒品罪 认定,就本罪而言本罪是持有型犯罪。相对于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等高度犯罪来说,属于低度犯罪。因此,只有在高度犯罪不能认定的情况下,才能以本罪论处。对此,《全国法院审理 毒品犯罪 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非法持有毒品达到 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量标准,没有 证据 证明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行为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