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农用车十五年强制报废 -强制报废
释义
    法律分析:
    农用运输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一)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达6年的;(二)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达9年的;(三)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累计行驶里程达25万公里的;(四)因各种原因造成农用运输车严重损坏或者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五)长期使用后,整车耗油量超过企业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六)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七)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经修理、调整或采用尾气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