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裁判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所作出的裁判;再审裁判既可以采用判决形式,也可以采用裁定形式。一、不服再审判决如何申诉(一)民事和行政案件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再审裁判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诉法209条(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2、检察院是指裁判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或上一级检察院。同级检察院提检察建议或上一级检察院抗诉。3、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4、再审裁判的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的时间没有限制。5、行政诉讼中没有的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刑事案件1、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诉,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2、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3、再审裁判的当事人对再审不服的亦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申请检察建议和抗诉。4、再审裁判的当事人向法院和检察院申诉的时间没有限制。二、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生效裁判案件?(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裁判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再审申请人对再判决后不服时,最重要的法律救济措施是申请抗诉,而刑事抗诉和民事抗诉的条件是有所不同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