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庭上,除了特殊情况外,应该要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约束,也就是不戴手铐。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的刑罚,还有可能出现逃跑、杀人、自杀以及自残迹象的,不可以解除对犯人的禁制。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要密切监视被告人,始终把被告人置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负责法庭押解的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押解被告人进、出法庭;在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过程中,要严密监控被告人,始终将被告人置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