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传唤戴手铐合法吗? |
释义 | 合法。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对不需要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原则上是不带手铐的,但是就算带手铐也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一、传唤是不是强制措施 1.传唤具有通知功能。传唤实质是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特定的人自行到案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传唤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由此可见,传唤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3.传唤具有潜在、间接的强制性。首先,“不得以派人押解或者使用警械等强制方法进行传唤”之规定,传唤不具有直接强制性; 其次,侦查机关在采取传唤行为时,可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故传唤具有潜在的强制性; 最后,传唤虽不属于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由此可见,拘传就是不履行传唤的间接法律后果。 4.传唤是一种侦查行为。“讯问犯罪嫌疑人”之中,意味着传唤作为一种侦查行为,是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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