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根据该规定,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为避免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应怎么提起债务纠纷诉讼? 债务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因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或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另一方起诉到法院的一种民事案件。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债务纠纷也明显上升。 如果要提起债务纠纷诉讼,要注意: (一)享有债权的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债务内容、债务履行情况等方面证据。主要有: ①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收据及合同等证据材料; ②原告已将标的物交给被告的证据材料。 ③被告虽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债务的证据材料。 二、没有借条应该怎么起诉? 如果没有借条,去法院起诉时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借款事实的存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法院是不会受理该类案件的。 此时,应该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依据所在,比如采取录音证据,或者证人的证词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借贷案件的起诉应当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借条是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借款人一定不要因为碍于情面等原因而怠于行使这项权利,而给自己在最终债务追偿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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