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下车库房产税该怎么征 |
释义 | 地下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及免税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需按土地使用权证或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土地使用税。对于这类地下建筑,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有不同的税额。免税情况包括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企业办的特定事业单位自用土地,以及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企业征用耕地等。 法律分析 一、地下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若属于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单独立项,且取得土地使用证,可按上述文件规定暂按应征税款的50%计征土地使用税;若属于没有单独立项,且与地上建筑物为一体,则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应按照实际占用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哪些情况下免征土地使用税?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结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地下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根据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面积或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于这类地下建筑用地,目前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根据不同城市和地区的规定,有所差异。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包括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在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企业办的特定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以及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企业征用耕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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