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找不到债权人,处理方式如下: 1、在找不到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要求向对方还款,通过法院的缺席判决的形式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而且立案之日起逾期利息停止计算。 2、到公证处对债款及约定利息进行提存,等债权人回来后自行到公证处领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