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2年,我买了一套房子,我妈妈签了字。现在我要申请房产证了。我想把所有权转让给我的名字需要那些费用 |
释义 | 房产证变更名字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三种方式。变更方式不同所需费用也不同,如果是房产买卖导致名字变更,费用有:5.5%的营业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3%的契税税率;测绘费按照面积收费;交易手续费为住宅6元每平米;登记费为80元每件,共有权证20元每件。《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你好,我现在是房产证的户主。我想把我的名字改成我妻子的名字需要什么,费用是多少 房产证变更名字,如果没有没有贷款的情况之下,需要大概110元左右的费用,包括工本费贴花费以及地籍图费,大约等待20多天就能够领到新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你好,我买了一套法拍房,房子还没交房,房产证还没下来。我需要交过户费吗? 房屋买卖过户费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刚买的新房是父母的名字,房产证还没拿到。现在我想把所有权转让给我的儿子和儿媳。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是给他们的财产? 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即房产证更名,具体流程如下: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你好,请问,我在外地租了一套房子,租了一套二房东的房子,然后我现在想退还租金。如果她不把剩下的租金还给我怎么办? 属于正常应该退租金的情况,如果房东不退的话,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没有办理房产证。通过售楼部的询问,我了解到建房前的老房子已经被查封,现在不能办理房产证。我现在买的房子会被法院查封吗?我现在应该怎么拿到房产证? 一、已办理完过户手续但尚未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是可以查封、拍卖的。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相关规定,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1、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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