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六级伤残的军人,每一年的残疾抚恤金如下:1、如果军人是因为战争受伤的,抚恤金为28940元一年;2、如果军人是因为公事受伤的,抚恤金为27380元一年;3、如果军人是因为生病受伤的,抚恤金为23130元一年。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第二十六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 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