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入剖析或裁或审制度的核心要义及其对司法改革的启示 |
释义 | 仲裁与诉讼二选一,一裁终局制。根据《民法典》,当事人约定仲裁协议解决争议时,不得选择诉讼。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无协议或协议无效可诉诸法院。当事人违约起诉,另一方可提管辖权异议,合法仲裁协议将驳回起诉。未提异议视为放弃仲裁,法院继续审理。 法律分析 或裁或审制度是仲裁法基本制度之一,是指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时,在仲裁与审判中,只能二者取其一的制度。当事人选择了以仲裁途径解决争议,就不可以再选择诉讼;当事人若选择了诉讼就不可以同时选择仲裁。 原则 在《民法典》中,当事人约定订立仲裁协议方式来解决争议的,将不能选择诉讼。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裁终局制。而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仲裁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信守协议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在实质性答辩之前,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仲裁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就会裁定驳回起诉,该争议仍应由仲裁解决。当然,如果当事人首次开庭前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那么就表示当事人已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就可以继续审理。 拓展延伸 解析裁审制度的重要性及运作机制 裁审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起到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权益、解决争议的重要作用。裁审制度通过法院或其他裁决机构的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公正、独立、客观的裁决。其运作机制包括案件受理、证据收集、法律解释、辩论等环节。通过裁审制度,社会可以实现公正的司法决策,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裁审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加强司法独立性、透明度和效率,以确保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满意度。 结语 裁审制度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要么选择仲裁,要么选择诉讼。根据《民法典》,当事人约定仲裁协议后,必须遵守,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遵守协议而诉诸法院,另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根据仲裁协议的合法性作出裁决。裁审制度在维护公正正义、保护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加强司法独立性和效率,以确保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满意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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