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猬亵需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强制猥亵妇女与强奸两罪都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和猥亵妇女。两罪在行为形式上相似,但存在较大差异。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强制猥亵妇女罪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而强奸罪以强行奸淫为目的。客观上,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除性交以外的性行为,而强奸罪要求与妇女发生性交。因此,两罪在主观和客观方面表现不完全相同。 法律分析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材料 其中视听材料又分:录音资料、录象资料、电再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在此数码照片可以当做证物 强制猥亵妇女与强奸两罪都是强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客观上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和猥亵妇女。具体表现形式上,两罪有极其相似之处。但是两罪存在较大的差异,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主观故意内容不同:两罪区别的关键是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奸淫的意图。强制猥亵妇女罪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强奸罪则以强行奸淫为目的。主观上不同的故意和犯罪目的决定了两罪在客观上虽有相似性的性行为,但决不是完全相同的目的。前者是行为人以通过性器官接触以外的其它性行为来达到性满足的行为,是针对妇女实施的能够使行为人或第三者受到性欲上的刺激、兴奋、满足的除性交以外的性行为。该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行为人通常表现出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或第三者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后者必须有通过性交来达到性满足的故意。 在强奸罪中,行为人可能有先行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必然要以语言或动作进一步流露出其强行奸淫妇女的目的,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性交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必定实施并完成奸淫行为。这样的案件只能以强奸罪论处。强制猥亵妇女罪中,行为人在强制猥亵行为后,有的也可能表现出进一步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但决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这样的案件,不能以强奸罪处。 客观方面表现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行为,而强奸罪则是要求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结语 通过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视听材料等证据,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调查和审理。在这些证据中,视听材料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存储资料以及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此外,数码照片也可作为证物。强制猥亵妇女罪和强奸罪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虽然在具体表现上有相似之处,但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故意内容和客观表现。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目的是通过性器官接触以外的性行为来达到性满足,而强奸罪则以强行奸淫为目的,必须通过性交来达到性满足。因此,在判断犯罪性质时,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和客观表现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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