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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房差额按20%征税吗
释义
    按照国税总局2005年发布的《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卖房所得要按差额20%计个税,是对其转让净所得额征税。也就是房产收入现值中,要减去房产原值、合理费用、转让税费等费用后的净所得额。并不仅仅是现值减去原值。
    按照国税总局的相关要求,按差额20%计个税,是对其转让净所得额征税。也就是房屋收入现值中,要减去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转让税费等费用后的净所得额。
    差额计征公式:(房屋现值-房屋原值-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其他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公证费等。同时,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上述所有扣除费用,都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公式为:(房产现值-房产原值-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其他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20%。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税的征税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的征税标准计算。计税办法分为按计税余值计征和按租金收入计征两种形式。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到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依率计征。
    3、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即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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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