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原告提供了被告电话,一般法院为了节省司法资源,高效办公,在送达传票前,会主动给被告打电话,要求被告主动到法院对传票进行领取; 其次,如果原告没有提供被告电话,那么就无从谈起打电话一说; 最后,如果没有电话,或者电话不能通知到被告,法院可能通过邮寄送达、亲自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传票送达。 法院通常会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以邮寄的方式来送达。如这样送达有困难,还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 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将诉讼文书放置在他的住所而视为已经送达,即留置送达。 法院还能以公告方式送达,即经过60天的公告期,推定诉讼文书已被送达。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相关的诉讼文书,如受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民事裁定书、判决书等。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没打电话邮寄传票的相关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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