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拆迁人认为拆迁不合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拆迁赔偿有哪些费用? 1、房屋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拆迁户可以根据自己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房屋应该得到的大致补偿款数额。 二、拆迁可以代签字吗? 拆迁协议可以代签,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种重大事情建议房屋所有人自己签字,如果实在无法到场签字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签,需要自己的家人、朋友或其他人代签的需要房屋所有人同意并且出具委托书,没有得到委托代签的是不被认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