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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
释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排他性和追及力确保土地只有一个所有者,而且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这是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结果。
    法律分析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即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性,就是说一块土地只能有一个所有者,不能同时有多个所有者。土地所有权的追及力。土地为他人非法占有时,无论转入何人或何单位控制,所有权人都可以向他主张权利。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拓展延伸
    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利用与管理探讨
    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利用与管理问题是当前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的利用和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政策和管理措施。这包括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土地执法监管、推进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还需要加强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升土地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通过全面深入地探讨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利用与管理问题,我们可以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结语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农民集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受到法律保护。土地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和追及力,只能有一个所有者,当土地被非法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主张其权利。当前,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利用与管理问题亟待解决。我们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和管理措施,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土地执法监管,推进土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民法典》第249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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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7: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