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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政府信息的定义
    《条例》对政府信息作出的定义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据此,政府信息应当具备的特征:
    (一)行政机关是主体,包括《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
    (二)必须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否则,不得成为政府信息。
    (三)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三个特征共同构成了政府信息的完整内涵,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因
    (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政治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执政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大力提倡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就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转变执政理念,实行阳光行政,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将行政机关办事制度与办事程序公开,把政府制作和获取的信息公开,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必然选择。
    (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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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