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中存在的哪些霸王条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中存在以下霸王条款: 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2、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财产所遭受的损害不负责任。 一、在哪些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具体如下: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导致劳动者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因以下非劳动者过错的原因,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二、出厂人员可以给劳动者发放入厂押金吗 用人单位不能够向劳动者收取入厂的押金。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若违法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且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三、用人单位可以收取劳动者入职押金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入职的押金。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法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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