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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什么
释义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
    1.违法约定收取押金或扣押有关证件。
    2.单方约定职工伤病残亡一切自理。
    3.限制离职,向违约离职职工收取违约金。
    4.对女职工结婚生育提出年龄年限等限制条件。
    5.要求职工无条件服从单位加班要求。
    霸王条款是什么意思
    霸王条款是指经营餐厅,旅游公司等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人一方制定的逃避法律义务或者不让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多数存在于生活中的消费行为,比如餐饮行业,饭店向顾客提供消毒餐具并收费,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饭店给客户提供卫生、干净的餐具是法律规定义务,不可以另外收取餐具费用。
    合同里的霸王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霸王条款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霸王合同往往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都是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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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