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有权不给子女任何遗产。 公民对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子女属于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父母去世后,享有遗产继承权。但相关法律也规定,公民可以立遇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在法定继承中,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虽然有法定继承权,但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百二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