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合同中可能存在哪些无效条款? |
释义 | 第一,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主要有: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 格式条款有哪些无效情形 格式条款无效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具有其他具体法条规定的无效的情形。 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有哪些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五)意思表示不真实;(六)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哪些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无效的案例 下列格式条款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以及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等。 合同中格式条款无效有哪些情形 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八)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内容由 王若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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