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教育奖励金的,具体看地方教育局规定。 法律依据: 《教育奖励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奖励标准) 实施细则 一、教育教学质量奖 1、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专项奖励,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指导教师。 2、团体奖奖励团队中的教师群体,对学生的奖励费,在学生费用中支出。 二、教学成果奖 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项目和质量工程项目的划分分别以正式文件为准。 三、科研成果奖(课题类) 厅级(含公司)、省部级、国家级项目严格对应第十一条(奖励标准)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科研成果奖(论文类) 1、只奖励在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只奖励论文的独撰作者或第一作者。 3、论文奖励等级严格与第十一条(奖励标准)中的期刊级别对应。 4、同一篇论文发表奖励和获奖奖励不重复,可就高不就低。 五、科研成果奖(获奖类) 1、厅级(含公司)、省部级、国家级项目严格对应第十一条(奖励标准)规定的标准执行。 2、经学院科研处选送全国性协会(学会)、昆钢公司的论文为地厅级,全省性协会(学会)的降一级;未经科研处选送,在以上基础上再降一级。 3、在认定级别的基础上,获奖论文的一至三等奖奖励等级,按级差依次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