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1、对方车主先去修车,然后告知全责方车主修理的费用价格。全责方车主再打电话给对方报案的保险公司核对好金额是否准确。 2、全责方车主再询问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问清自己理赔时需要对方提供什么单据、发票之类的材料,然后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向对方车主询问并拿到相关材料; 3、如果对方车主还提出额外的索赔费用,可直接忽视。如果提出的额外索赔内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可报销,全责方车主可先行垫付。如果提出的额外索赔费用并非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赔,则全责方可不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九条 保险人不得通过格式合同变更此类规定。兜底条款是针对新型违法行为而设定的,违法理赔不属此类行为。此外,由于两者的处罚依据属同一条,处罚种类和幅度完全一样,不会发生实际误差,故问题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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