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需时长9-12个月产品有效期无限制。 撤销商标官费收费:500元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商标撤三申请书 3、商标代理委托书 4、撤三理由书 5、撤三商标申请号 一、商标权使用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撤销注册不当商标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第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第三、被提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以及对被撤销商标使用情况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