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唤刑事被告48小时限制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时间作出规定,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时间不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拓展延伸 刑事被告48小时传唤限制案件审理 刑事被告48小时传唤限制案件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进行传唤的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可以在接到传唤通知后的48小时内被传唤到法庭接受审理。这一限制旨在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有助于案件的及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将对被告人的指控进行审查、听取辩护意见,并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刑事被告48小时传唤限制案件审理的目的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被告48小时传唤限制案件审理的目的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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