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的党工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组织,主要是让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及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后,就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