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按照 “锁定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用地数量,优先安排存量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充分运用土地计划调控手段,切实安排好计划年度内工业生产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住开发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其他用地,为推动威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坚持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原则;坚持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的原则;坚持以工业建设为主,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1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控制在2880.27亩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1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2880.27亩。其中,商服用地292.95亩,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0.17%;工矿仓储用地506.76亩,占17.59%;住宅用地826.59亩,占28.7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91.37亩,占30.95%;交通运输用地362.6亩,占12.59%。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集中安排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住宅及工业用地,一般中小项目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三、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引导,规范供应。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进一步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二)坚持科学发展,节约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 (三)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紧密结合威远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工程、交通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需求。 (四)调整用地布局。按照威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优化中心城镇功能,拓展城市新空间,加快完善新区城市功能。 (五)严格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和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4号)等文件规定。 四、加强管理,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 为保证土地供应计划的落实,加强统筹管理,建立计划刚性管控机制,严格供地政策,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实行全程监督。县级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增强对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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