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制订各类制度:《系统管理办法》、《资产管理规定》、《差旅管理办法》、《接待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宿舍管理办法》、《物业及装修管理办法》、《通讯管理办法》、《日常办公行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办法》、《行政费用汇总及分析报表》这些制度的执行必须取得高层的支撑和中层的支持才能很好的执行下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