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由于水利施工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使得这些施工人员难以满足水利施工要求,对安全的适应力会相对差一些。水利施工中需要注意的安全对象相对较多,使得我们难以采取单一的手段方法进行安全管理。而且水利工程管理容易受环境影响,所以每个季节的管理重点都会稍有不同。比如在洪水时期,我们应当确保工程不会受到洪水影响。这一特点会加大对水利工程管理的难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七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七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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