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饮用水重金属含量标准: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法律依据:《食品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