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质押物到期抵押权人有权对质押物处理和进行转押,各种途径车主均无权取回车辆,偷回车辆更是属违法犯罪。车主违约了,押权人有权把债权转让,附属车辆和车辆的使用权一并转让,这是合法的。别人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合法抵押车后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就已经是买车的人了,原车主是没有理由将车取回的。 如果执意要将车子找回,就必须三方沟通并还清购买者的本金和利息才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