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553条规定,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包括: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553条规定,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包括: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三)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四)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五)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拓展延伸 民法典情势变更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另外,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民法典中情势变更的条件包括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和延迟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553条规定,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包括: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且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因此,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格外注意情势变更的发生,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