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在会见期间可以与证人谈论证言的真实性,但不能进行威胁、恐吓、利诱或其他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当事人会见,了解案情和意见,提供法律服务。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权利,不得进行威胁、恐吓、利诱或其他不当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律师在会见期间不得进行违反法律法规、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综上所述,律师在会见期间可以就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进行谈判,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不能进行不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