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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残疾人补贴政策2022年
释义
    根据浙民福〔2021〕191号文件内容,2022年浙江省分别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
    补贴对象为具有浙江省户籍,持有浙江省颁发的残疾人证,并且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确定,为每人每月50元到500元不等。
    分为四档:其他重度残疾人每人5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125元/月,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每人250元/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500元/月。
    另外,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二、浙江省2022年残疾人补贴政策:申请方式
    根据浙民福〔2021〕191号文件内容,2022年浙江省的两项残疾人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领:
    申请方式一:线上申请
    残疾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如果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还应当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残疾人也可以通过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申请两项补贴。
    申请方式二:线下申请
    另外,残疾人也可以通过省内任意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
    法律依据
    《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浙民福〔2021〕191号)
    第四条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应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
    下列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
    (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四)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的;
    (五)其他规定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
    第三章 补贴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根据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状况核定,由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六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报省民政厅、省残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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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2:4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