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取得的财产,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首先推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公司股权、股票、基金、公积金等。以上财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所以,你们的房子和车均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温馨提示:1.离婚时,首先推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如果一方认为婚后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的,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证明。如婚后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夫妻一方、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与配偶无关。如果主张方未提供证据,则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即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财产,如有证据证明确系夫妻共同财产的,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房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公司股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