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律师会见期间,涉及到的电子证据一般指与被讯问人有关的电子信息,如手机短信、邮件、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律师在会见期间如何收集和使用这些电子证据?首先,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其次,律师可以通过客户本人提供的电子设备或备份,或者向相关机构申请获取法律授权的通信记录等方式获取证据。最后,在使用电子证据时,律师应当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数据被篡改或损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 律师应当依法保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与委托人有关的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保守用户通信秘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用户通信的内容和使用者的身份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获取、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不得非法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