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证据是谁给出的 |
释义 | 贪污罪的证据是由纪检委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关的提供的。提供贪污罪的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重视对书证的收集,贪污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人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往往要在财务账面上反映出来。因此,办理贪污案件,一定要重视对财务帐面和单据等书面证据收集; 2、注意收集行为人主体身份的证据,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一般主体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要准确认定贪污罪,必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的主体身份; 3、要加强有关共同犯罪的证据收集,贪污犯罪经常是相互勾结实施共同犯罪,有的甚至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犯罪团体; 4、要防止行为人转移物证,行为人实施贪污犯罪后,除已将赃款挥霍殆尽解外,被其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往往由其私存,私放或者私用等,这些公共财物是证明其犯罪的有力物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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