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昏迷”为拒赔理由是否真实存在?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存在以拒赔为手段的可能性。但如果被保险人确实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以“昏迷”为拒赔理由不合法。需要保险公司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的“昏迷”情况是其保险责任的排除事项。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认真核实保险事故的事实和损失,及时理赔,并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四十条: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告知或者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除外。 3.《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不得以合同约定外的方式限制、排除或者免除其赔偿责任。 4.《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询问、要求查验保险合同和有关资料,并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5.《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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