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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
释义
    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调解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分情况具体处理:
    (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体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该职工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3)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要退休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可以适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_问题的复函》,裁决企业先支付职工工资。
    一、退休手续
    1、正常退休,需要携带材料:
    (1)职工原始档案;
    (2)身份证、户口本;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
    (4)职工个人申请;
    (5)《退休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
    2、正常退休的办理程序:
    (1)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
    (2)单位到统筹管理处(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
    (3)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拟核定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4)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到养老处(退管科)办理退休复核手续。由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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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