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护理补贴。是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老人护理补贴。 国家逐步开展起长期护理保障工作。 民生活补贴是财政支付给居民用以补贴生活的资金。居民生活补贴当社会处于非常时期(如战争、恶性通货膨胀),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政府有时需要对居民给予补贴。 居民生活补贴一共有两种: 1、国家对生活贫困的城镇居民或下岗职工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给予的生活费补贴。 2、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时为使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不受大的影响而给予的价格补贴。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通常称为“失能老人”。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赡养人委托他人或者机构照料的,必须注意:一是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在选择何种照料方式、委托何人照料方面,老年人具有决定权,赡养人在做决定前应当与老年人充分沟通协商,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二是赡养人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不因他人或者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与服务而免除。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赡养人,更应当定期探望老年人,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精神关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