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行车碰撞是否应该归类为交通事故? |
释义 | 交通事故包括车辆碰撞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交通违法和事故时,应避免与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义,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交通事故是指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法律分析 自行车碰撞属于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哪些应该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结语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它不仅包括由人员违规造成的,也可能由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不可抗拒因素引发。在调查处理交通安全违法和事故时,交通警察应避免以下情况:1.与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有关;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指因过错或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五条 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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