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公司合同后的法律后果是: 1、公司合并发生实体变化,导致合并方或双方解散。被吸收合并的公司在吸收合并中并入存续公司,法律人格丧失; 2、公司合并导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在公司合并中,合并方的所有权利直接通过法律角色转让给存续公司或新公司,无需通过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或销售清单。合并公司的全部义务和债务也通过法律的实施自动转移给存续公司或新公司。这种转移也是合并的法律效力,不需要通过义务、债务转移或继承协议; 3、公司合并导致股东重新入股。合并主要采用股份交换的方式进行。合并公司的股东在合并的同时,应当按照合并合同规定的条件持有存续公司或者新公司的股份,取得存续公司或者新公司的股东地位。 一、公司与公司合并要注意哪些问题 1.通知、公告。要求公司在达成合并协议后的30日内必须进行公告或通知债权人。通常情况下,在公司合并谈判过程中,合并双方都会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就合并后债权债务的承继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取得债权人认可,以确保合并能够顺利进行。2.债权人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3.合并后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在合并之前没有能够清偿其全部债务,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合并后设立的新公司或存续公司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根据公司有限责任原则,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随着资产走。合并后公司承继被合并公司资产的新设立公司和存续公司就应当承担被解散公司的债务。 二、商业银行的合并会产生怎样的效力 商业银行合法的合并,其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商业银行解散 无论是吸收合并或是新设合并,合并后会导致一个或一个以上银行的消灭。因合并而解散的银行,在解散后即归于消灭。但这种消灭并非绝对消灭,只不过是改变丁存在形态,所以不必经过清算程序。 2.商业银行的变更或设立 在吸收合并时,必然有一个银行存续下来,存续银行因其他银行的并入而使资本股东都发生了变化,所以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这就发生了变更的效果。在新设合并时,必然有一个新银行成立,这就发生了设立的效果,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 3.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因合并而消灭的银行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存续银行或新设银行分别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银行的所有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等,全部由存续银行或新设银行来承受,而承受银行不得附加先决条件,并不得进行任何选择。但是,如果银行违反法律规定,不向债权人发出合并通知或公告,或对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债权人,不作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这家银行就不能以甘并为由对抗债权人。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合并而解散的银行,不得隐匿债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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