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将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年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4次,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动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班子成员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