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取离婚协议书在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抚养子女的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4、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经济帮助生活困难一方的方法和期限;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望权的方式和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协议中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7、双方签字离婚协议制作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